沈阳机床: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信息来源:jichuang360.com 时间: 2012-02-08 浏览次数:432
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
二○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1、召开时间:201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3:30
2、召开地点:公司主楼 V1-02 会议室
3、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
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5、主持人:董事长关锡友
6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
(二)会议出席情况:
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
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,代表股份 231,250,316
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 42.39%。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
员出席了会议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
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会
议合法有效。
二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(一)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表决。
(二) 会议审议议案
1、《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1 年度内
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:同意 231,250,316 股,反对 0 股,弃权 0 股,同
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%。
2、《关于新增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:同意 231,250,316 股,反对 0 股,弃权 0 股,同
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%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、周书梅律师
进行了见证。见证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
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
的规定,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
法有效,并出具了《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
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
《证券时报》上刊登的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公告。
四、备查文件
《法律意见书》
特此公告。
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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